作者:顾西爵更新时间:2017-08-25 07:50:20
如果说第一次遇见是事故。第二次遇见是偶然。第三次遇见是巧合。那第N次遇见就只能称之为缘分了。至于这缘分是姻缘还是孽缘……阿喵说,连老天都注定不了啊,一切都在徐老大的股掌间,她纵是有三头六臂,也是逃脱不了滴!所以她居然曾经收到过徐老大的情书还胆敢拒绝徐老大?这种事怎么想都很玄幻啊有木有!一定是有哪里弄错了。当李安宁遇见徐莫庭,就好像小白兔遇见了大灰狼,那是一定一定会发生故事的。再加上毛毛、蔷薇、朝阳等各色人等的搅合,想不火爆、热辣、欢乐都难。所以,这注定是一个能让人笑出声的故事。在最青春的年华里,他们彼此遇见,便是此生最美丽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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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手写是毕业后做第一份工作那会儿。 上班的时候,电脑旁边放一本小本子,想到什么就记录下来,“安宁今天要去献血了,就要碰上徐莫庭了,碰上后两人说点什么呢?”然后大半天都在想,莫庭上了献血车会有啥表现? 晚上睡觉的时候,枕头边小本子和笔也是常伴的,睡前灵感比较多,想到什么,就摸黑写下来,然后白天,很艰辛地判断自己究竟写的是啥,莫庭到底做了啥。唔,字要不要这么难看啊。 我写文,总是习惯性地将里面的人物想象成现实中活生生存在的人。 不管我有没有在写他们,他们都是在那里的。 所以2010年写完《最美》后,我也总是会常常想起他们。 有时候跟朋友出去逛街,就会想,莫庭陪安宁逛街会是什么情形?安宁肯定会很“中肯”地夸试衣服的...
简然以为自己嫁了一个普通男人,谁料这个男人摇身一变,成了她公司的总裁大人。不仅如此,他还是亚洲首富帝国集团最神秘的继承者。人前,他是杀伐果断冷血无情的商业帝国掌舵者。人后,他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,把她啃得连骨头也不剩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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